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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有這樣一個悲劇:23歲的精神病患者程某,早在2008年就確診精神分裂症,後來外婆照顧他。今年6月的一天,外婆給程某喂藥時,程某又嚷嚷起來,說這是毒藥,堅決不吃。激動之下,程某一怒情趣用品之下鎖上大門,拿起菜刀砍死外婆。
  一直usb以來,精神病人犯罪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,法院不能處以刑罰,家屬監管起來又很難。
  為保護社會免受精神病人侵害,也為負債整合了精神病人能得到妥善治療,今年開始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新增了“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”。
  程某的案子,最近建德法院作出一份決定汽車借款書,對程某實行強制醫療。
  今年以來,浙江法院共收到檢銀行利率察機關提起的強制醫療申請案件37件,已審結35件,均作出了強制醫療決定。
  “強制醫療”主要針對我們平常所說的“武瘋子”,具有暴力傾向、人身危險性較大的精神病人。據不完全統計,我國約有16000名暴力犯罪精神病人,如果疏於管理、治療,任由他們遊蕩社會,既不利於公共安全,也不利於保障他們自身的權利。因此,我國相關立法先後作出規定,可對這些人實行強制治療。
  浙江高院刑三庭庭長丁衛強說,分析審結的35起案件有三個特點:
  一是暴力行為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情況突出。其中,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死人命的13件,占37.1%;致人重傷的8件,占22.9%;致人輕傷的6件,占17.1%;其他如放火、持刀搶劫、傷害並妨害公務的8件,占23.5%。
  二是精神病人親屬的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情況較多。共有12件,占34.3%,其中被殺死或者被故意傷害致死的8件。
  三是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症的比例很高。在決定予以強制醫療的35人中,有25人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症,占71.4%。其他的還存在如癔症性精神障礙、待分類器質性精神障礙、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、躁狂症等精神病類型。
  “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前,對於一些‘武瘋子’傷害他人的案件,由於大多數精神病患者家庭貧困,監護人根本無力看管或對其醫療。現在由政府對其強制醫療(費用由政府承擔),這既是預防和減少精神病人危害社會安全舉措,也是對特殊群體的關照。”承辦程某案的法官說。
  本報通訊員 孟煥良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
  (原標題:今年浙江法院對35名“武瘋子”依法決定強制醫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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